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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权威解答来了!
发布时间:2019-3-1 10:13:37      点击次数:2439


近期有媒体报道,因享受税改红利,应纳个税为零后,影响了部分纳税人的购车买房资格。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随即进行了答复。内容如下: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此前,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就规定,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55号公告”解读还针对“零纳税”情形下《纳税记录》的开具进行了详细说明:“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税法修订或起征点提高而中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来源:办税服务中心

徐州外服财税顾问部  庄卫光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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