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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工伤保险】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待遇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9-3-14 16:26:29      点击次数:2482

漫话《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场景一

      建筑公司人力资源部,刘秘书正与小强交谈,沙发一旁搁着小强的拐杖。

      刘秘书:“怎么样,小强,现在好多了吧?上次你出事的时候可把我们担心坏了。”

      小强:“是啊,当时摔得挺重,还好保住了我这双腿,但却落了个六级伤残。”

      刘秘书:“嗯,看你恢复得不错。陈总特意交代我,让给你安排一个适当的工作,你可以在咱们传达室负责一下收发报纸和出入登记。”

      小强:“好的。”


场景二

       夜晚,小强在传达室值班。

       一个小偷鬼鬼崇祟地溜进大门,在偷钢锭时被小强发现,两人扭打起来,急于挣脱的小偷顺手抄起钢锭将小强打昏在地。


场景三

小强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单位领导去慰问,对守在一旁的小强妻子说:“小强这次因为保护单位财产而受伤,我们已经给他申请了工伤认定。  ”

妻子:“可是,这次我老公伤得很重,这可怎么办啊?  ”

领导:“放心,有什么困难我们尽最大努力解决,先在医院治疗,等小强伤情稳定后,我们再帮他申请做一次劳动能力鉴定。 ”


场景四

      小强妻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妻子:“我家强子上次摔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这次又因为保护公司财产跟小偷搏斗被打成重伤,导致四级伤残,我们是不是可以享受六级和四级两种伤残津贴?为什么只给他发四级的伤残津贴啊?  ”

      工作人员:“是这样,《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要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所以要按照四级伤残津贴的标准发放。 ”


解说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者加剧了工伤职工的病情。

 这类人群在治疗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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